一、属地管理的“古典理想”与“现代现实”的断裂
属地管理,作为一个从中国历史上“郡县制”中生长出来的治理概念,其最初的逻辑朴素而有力:谁的辖区谁负责,谁的地盘谁管理。这种“守土有责”的制度设计在农业社会乃至工业化初期,确实有效地保障了行政命令自上而下的贯通,它让每一寸国土都纳入行政的网格,确保了政策落实的“最后一步”有人走完。然而,当社会从“单位制”转向“社区制”,从“静态管理”转向“动态治理”,属地管理的古典理想正在遭受现代现实的无情嘲弄。
当下的属地管理,已经被高度复杂化、碎片化的任务超载所绑架。原本“管好一方水土”的清晰边界,如今变成了“属地兜底”的一纸军令状。环保督查来了,属地要负责;安全生产出事故,属地要担责;信访维稳出问题,属地要包干;甚至网络舆情、金融服务、校园安全、传销诈骗……凡是能想到的公共事务,最后都能归结为“属地管理责任”。一个街道办、一个乡镇政府,其法定权限微乎其微,却要承担法律、经济、稳定、发展等无穷无尽的“无限责任”。这种“权力往上收、责任往下压”的严重错位,使得基层政府从“行政机关”异化成了“责任垃圾桶”,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第一重断裂。
二、对比度:从“积极治理”到“防御性应付”的行为扭曲
属地管理的初衷是激发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然而在实践中,它却大量催生了一种“防御性应付”的组织行为文化。对比传统语境下的“属地管理”,基层干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资源整合能力,他们是辖区的“父母官”,能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在现代官僚体系下,属地管理已然沦为“压力型体制”的传导工具。上级部门往往以“属地管理”为名义,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专业监管职责或跨区域协调任务,转嫁给基层,仅仅留下一句“属地负责”。
这种对比的鲜明之处还在于:属地管理的“治理颗粒度”在变细,但“治理能力”却在变弱。过去,乡镇和街道是完整的一级政府,有财政、有编制、有部门;如今,大部分条线部门被垂直管理或上收,乡镇能调动的资源极其有限。但考核问责的“尺子”却依然按属地原则精确到每一个井盖、每一盏路灯。于是,基层只能选择“不出事”的逻辑来行事。对于有风险但不产生直接收益的治理行为,敷衍了事;对于容易引发问责的隐患,则采取“消灭表象”而非“解决本质”的策略——比如对流动摊贩的粗暴驱赶、对黑臭水体的简单遮盖。属地管理从主动治理的工具,异化为被动防御的盾牌,这种行为的扭曲,是制度设计者始料未及的悲剧。
三、独立观点:属地管理的核心症结在于“属权模糊”,而非“属地概念”过时
很多学者大声疾呼要取消属地管理,我认为这是一种矫枉过正的误判。属地管理作为地理空间上的治理载体,在可预见的未来依然不可替代。问题的真正症结,在于我们混淆了“属地”与“属权”——属地是治理的物理空间,而属权才是治理的法律依据。如果只讲属地,不讲属权,那就等于让基层拿着“芝麻”的权力,去负“西瓜”的责任。
我的独立观点是:应当将属地管理重构为“属权管理”的复合模式。具体而言,所有下发给属地的任务,必须附带相应的审批权、执法权、资源配置权以及财政支持。凡是不具备相应权力的部门,不得以“属地”名义将任务转嫁基层。针对跨区域、跨层级的公共问题,应该建立“首责部门”制度,由专业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属地仅承担协调和辅助责任,而非全盘兜底。更进一步,我们可以引入“属地管理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哪一级政府在哪个领域负有哪种责任,超出清单范围的,基层有权拒绝接收。
甚至可以说,属地管理的未来并不是要淡化“属地”,而是要像企业区分“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一样,将基层政府的权责边界清晰量化。比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监测和处罚,街道负责日常巡查和线索报告;但巡查报告的考核权重不能等同于执法处罚的责任权重。只有让权的半径等于责的半径,才能让属地管理回归其本意——而不是沦为层层加码的“责任击鼓传花”。这种重构,需要的不是一纸文件,而是对整个行政问责体系和考核指挥棒的系统性再造。
四、结语:让属地管理成为“治理支点”而非“风险洼地”
属地管理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中一根极为重要的毛细血管,它既承接着国家意志的末梢,又感知着社会需求的脉动。但在现代治理中,它已经不堪重负,被扭曲成了掩盖制度缺陷的“减震器”。要真正实现治理现代化,我们必须正视属地管理的异化,不能只追求“有人管”,而要追求“管得对、管得动、管得好”。
未来,我们需要一场从“属地责任”到“属权治理”的深层变革。这要求上级部门有勇气割舍“甩锅”的便利,基层政府有底气拒绝“背锅”的惯性,而公众则需要理解:属地管理不是万能的,它只是复杂的治理链条中的一个节点。唯有让权、责、利在每一级政府之间实现精确匹配,属地管理才能从那个人人喊打的“风险洼地”,重新变为可持续运转的“治理支点”。让我们不再用“属地”二字为蛮横的行政摊派背书,而是用“属权”二字为基层治理的尊严与效率画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这,才是对“守土有责”四个字最真正的现代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