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城中学代课那年,第一次亲眼看到老师被处分。原因很简单:一个教了二十多年的老教师,用教鞭打了上课睡觉的学生手心。家长拿着手机视频来找校长,说这是体罚,是违法。后来学校通报批评,扣了绩效,老教师坐在办公室里一言不发。我当时心里特别不是滋味——那学生我认识,上课时把手机声音外放,还回头骂同桌,老教师只是让他伸出手来。可是法律上,体罚就是体罚,不管原因是什么。《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写得明明白白,老师没有“动手”的权利。
后来我特意去查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里面把惩戒分成了几档,什么情况下可以批评、罚站、写反思。看起来比以前清晰了,但真正用到教学里,还是糊涂。有个班主任跟我说,她让学生把作业重抄三遍,家长第二天就来投诉,说这是变相体罚。她委屈得不行:抄作业算惩戒?那作业布置多了是不是也违法?我理解她的困惑。法律条文教我们“可以做什么”,但没教我们“做到什么程度”。乡镇学校尤其难,因为家长很少懂法,出了问题就只会找一个“说法”,而学校为了平息事情,常常不分青红皂白先罚老师。
我还注意到一个特别分裂的现象:城市里的老师怕孩子受伤,不敢组织户外活动;乡镇的老师怕被投诉,不敢管学生。两种怕,都是因为法律悬在头顶。但法律真的应该让教育变得这么紧张吗?我印象很深,有一次一个学生逃课去网吧,我找到他的时候,他浑身都是烟味。我气得骂了他两句,他低着头没顶嘴。第二天他给我写了张纸条,说“老师对不起,你是第一个来找我的人”。那一刻我觉得,教育有时候靠的不是法条,而是人和人之间那点说不清的“教育良心”。但如果他当时录了音,骂他的那两句就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我可能就说不清了。
写这篇文章之前,我在一个小群里问了几位老同事,他们在乡镇干了十几年,没有一个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法律培训。有的甚至不知道《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实施了。这不能全怪他们,学校连正常的教研经费都不够,哪来的钱请律师来讲课?但我觉得,教育法律法规最需要的不是再出台几部新法,而是让一线老师真正理解法律背后的分寸。只有惩罚的手段,没有惩罚的尺子,老师们只能靠胆量和运气来教学。说到底,法律是用来保护教育过程的,不是让教育变得束手束脚的。我写不出漂亮的总结,只是希望有一天,老师不用因为怕被告而不伸手,学生不用因为挨过打而记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