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作为一种基本治理原则,强调“谁的地盘谁负责”,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被广泛运用。它本是一种高效的责任传导机制,却在实践中演变为基层不堪重负的“压力阀”。当“属地责任”被无限放大,而资源与权力却依然高度集中,基层政府便陷入“有责无权”的尴尬境地。这种错位不仅是行政体系的结构性痛点,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直面的一道难题。
首先,属地管理的逻辑起点是“在地性”——管理者最熟悉本地情况,能因地制宜快速响应。然而,当前许多属地管理被简化为“责任状”的签订,上级部门以“属地管理”为名将任务层层下包,却未同步下放财权、事权和执法权。于是,基层干部既要应付环保督察,又要处理信访维稳,还要保障食品安全,每一项都是“一票否决”。权责不对等导致基层只能以“形式主义”应对“官僚主义”,填表、留痕、迎检成为工作常态,真正用于服务群众的时间被严重挤压。
从历史维度看,我国古代的“保甲制度”也是属地管理的一种早期形态。保甲制以户籍为经,以邻里为纬,通过相互连坐实现社会控制,其核心是“防民”而非“为民”。现代属地管理的目标则是“治理”与“服务”,理应与保甲制有本质区别。然而,当属地管理变成单纯的“包干制”,把每项指标都绑定到干部个人,甚至出现“一票否决”的泛化,就与保甲制的连坐逻辑有了隐秘的相似性——责任无限下沉,而权力始终上收。相比之下,西方国家的基层自治虽然也强调地方责任,但地方拥有独立的税权、立法权和行政权,真正实现了“权责对等”。这种对比揭示出属地管理的真正问题不在“属地”,而在“属权”。
因此,要破解属地管理的困境,必须从“依据属地划分责任”转向“依据属权配置资源”。具体而言,应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明确哪些事务归上级,哪些归基层,不能动辄将“属地管理”作为甩锅的工具。同时,要改革考核机制,不再单纯以“追责”为核心,而是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对于确需属地配合的事项,应赋予基层相应的协调权、参与权和话语权。更重要的是,要从“压力型体制”走向“参与型治理”,让基层不再是被动执行者,而是主动治理者。属地管理的未来不在于强化“地盘意识”,而在于唤醒“权责共同体”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