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从“责任下移”到“治理重构”——一种被误读的制度逻辑

🔑 关键词:属地管理,基层治理,权责对等,行政发包,制度创新

📖 摘要:本文重新审视属地管理制度的本质,指出现行实践中的“权责倒挂”并非制度本意,而是行政发包制与压力型体制叠加的产物。通过历史对比与跨域比较,提出属地管理应从“空间切割”转向“功能协同”,构建权责利对等的治理共同体。

一、属地管理的“名”与“实”:被误读的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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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字面意义是“以属地为准进行管理”,但这一词汇在当代中国治理语境中早已脱离其原初语义,演化为一种复杂的责任分配机制。在正式制度设计中,属地管理意味着将特定事务的管理权限与责任限定在某一行政区域内,由该区域的政府或党组织负总责。然而,在现实运行中,它却常常被简化为“谁的地盘谁负责”,甚至异化为上级部门“甩锅”的合法化工具。这种名实分离并非偶然,而是源于行政发包制与科层制逻辑的深层冲突。

从历史维度看,属地管理并非中国独有。传统中国的“保甲制度”、近代西方的地方自治,都包含属地治理的基因。但中国当下的属地管理,其独特性在于它叠加了“压力型体制”——上级通过指标分解、考核排名、一票否决等手段,将任务层层发包给下级,而属地单位往往没有足够的财政权、人事权或立法权来承接这些任务。于是,出现了一个吊诡的局面:越是强调属地责任,基层越感到权力空洞;越是想通过属地管理提高效能,越容易催生形式主义和避责行为。

因此,我们需要诚实地承认,属地管理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属地理念”错了,而在于配套的权责配置长期滞后。它本应是一种“权责利”对等的治理单元,但在实践中却变成了“责任属地化、权力部门化、利益层级化”。这种扭曲,才是基层负担过重、治理内卷化的真正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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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比的视野:属地管理在西方与东亚的差异化实践

为了更清晰地看清属地管理的本质,我们不妨跳出中国语境,进行一种不对称对比。在西方典型国家的治理谱系中,属地管理往往与地方自治、财政联邦主义紧密相连。例如,德国各州拥有宪法赋予的立法权,其属地管理建立在“辅助性原则”之上——即上层政府只承担下级政府无法处理的事务。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属地不仅是一种责任空间,更是一个权利主体。而在日本,虽然也实行较强的地方自治,但其“机关委任事务”制度曾长期导致中央指导与地方执行的张力,后来通过《地方分权一括法》逐步推动“权限移让”,缓解了属地管理的权责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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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属地管理的路径更接近“行政发包制”下的弹性治理。它不依赖法律层面的权限划分,而是依托党组织内部的“属地责任”逻辑,通过政治动员和绩效评估来驱动基层行动。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动员能力强、响应速度快,尤其在公共卫生危机、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事务中表现出极强的“兜底”能力。但劣势同样明显:它容易导致基层负担过重、部门间协同困难、以及“运动式治理”的周期性循环。

更深层的对比在于“属地”究竟是一个“物理空间”还是一个“行动者网络”。在西方语境中,属地对应的是固定辖区和类似“公司化”的政府实体;而在中国地方实践中,属地更像是一个“舞台”,上面活跃着条条部门、块块政府、村居组织、网格员、志愿者等多重主体。这些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并不清晰,甚至经常变动,使得属地管理沦为“动态博弈”的场域。由此观之,中国属地管理的深层困境,不是自治不足或集权过多的问题,而是“条块关系”与现代治理要求之间的结构性错位。

三、全新视角:属地管理的未来在于“功能属地”而非“空间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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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比较与实践反思,本文提出一个全新的独立观点:属地管理应当从“空间切割”走向“功能协同”,从“以行政边界为单位”转向“以治理功能为单位”。现行属地管理天然假设每一寸土地都应有且仅有一个最终责任主体,这忽略了问题的流动性、跨界性和系统性。例如,空气污染、流域治理、网络传销、跨省电诈,这些问题的根源和效果都超越单一属地边界,固守空间属地非但无法根治,反而催生了“以邻为壑”的地方保护主义。

所谓“功能属地”,是指以特定治理议题或公共服务功能所能覆盖的最优配置尺度来划定治理单元。比如,一个城市的交通拥堵治理,应以通勤圈而非行政区划为属地;一条河流的水污染治理,应以流域水文单元为属地;一个区域的数据安全监管,应以数据流动网络为属地。这种新型属地并不否定基层政府和组织的作用,而是重新定义它们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是全权责任主体,而是协同网络中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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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操作层面,“功能属地”要求重建权责关联机制。我们可以借鉴“制度厚度”理论,设计一种“治理功能矩阵”:横轴是不同事务类型(常态服务、应急处置、发展推动、矛盾化解等),纵轴是各级政府和相关主体的能力禀赋。通过矩阵分析,每一项事务首先被分配给最合适的层级和主体,然后再考虑空间覆盖范围。这样,属地责任就不再是“一刀切”的边界责任,而是基于功能的动态匹配。同时,必须配套建立“双向惩罚与奖励机制”——不仅对属地履职不力进行问责,也对上级部门越位、缺位进行反向约束,真正实现“权随事转、费随事走、责随权定”。

四、重构属地管理的制度韧性:从“避责竞赛”走向“责任共同体”

归根结底,属地管理的困境并不仅仅是一个管理技术问题,它折射的是我们对于责任、信任与控制体系的认知。目前基层广泛存在的“50个小字头章盖不了一颗公章”等乱象,以及迎检泛滥、台账狂欢、文山会海等低效循环,本质上是目标置换的结果——属地管理成为政治风险的“防火墙”,却丧失了公共服务的“导航器”。要扭转这一趋势,就必须从三个维度进行深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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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树立“协同属地”的法理依据。通过立法或党内法规明确“条块协同”的程序性规则,例如跨域治理时需由上级政府成立协调委员会,明确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并赋予相应的资源调配权,使协同不再是基于人际关系的“给面子”行为,而是制度化、可预期的流程。第二,推行“治理数字孪生”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将物理属地映射为数字空间中的动态责任图谱,实时追踪事权流转、响应时效和资源匹配度,让权责不透明变为可视可溯,这能有效压缩“甩锅”的空间。第三,优化基层考核逻辑。果断降低对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指标密度,转而考核其“问题解决率”与“居民满意度”等结果性指标,并赋予基层对上级职能部门的反向评分权,以此替代单向压力传导。

值得注意的是,属地管理的重构不是万能解药,它不能替代政治主体的价值判断和公共伦理培育。一个高效的属地治理体系,最终依然维系于每一位基层干部的责任感与创造力。为此,我们需要在制度设计之外,重建“基层自主性”文化——尊重基层的试错空间,赋予其因地制宜的裁量权,包容合理范围内的创新失败。唯有如此,属地管理才能从当下“责任下移”的负面标签中蜕变出来,成为一种激发地方活力、回应复杂需求、增进人民福祉的现代治理艺术。当我们重新审视属地管理的真正含义,或许会发现:它从来不是为了切割责任,而是为了更紧密地缝合整个治理共同体。